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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允许外商投资的合资证券公司 北京时间4月29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措施》(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方法》》)。 《外商投资法》允许外资控股的合资证券公司。合营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符合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外国投资从参与转移,名称从《外国股份制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变更为《外国证券公司管理方法》。 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关于深入开放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开放”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和对外开放的通知外商投资》(国发[2017] 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商投资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 39号),进一步扩大证券业的开放和推动建设高质量的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外资方法》)。 根据相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2018年3月9日起,中国证监会在官方网站和“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外资方法》。共收到来自11个单位(5家国内外金融机构,3家行业组织,2家政府机构,1家律师事务所)和5位个人的52份反馈意见。一般来说,各方都建议尽快引入《外资方法》,让开放政策脱颖而出,引进海外机构的先进经验,引进专业能力,引入良性竞争,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证券业稳健发展。与此同时,有关方面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正案。中国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采取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相应修改完善了《外资方法》。 《外商投资方式》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是允许外资控股的合资证券公司。合营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符合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外国投资从参与转移,名称从《外国股份制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变更为《外国证券公司管理方法》。 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新成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要与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 三是统一上市和非上市证券公司持有股权的外资股比例。持有上市国内证券公司股份的外国投资者比例应调整为“应符合国家对证券业开放的安排”。 四是改善海外股东的条件。海外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业绩。在过去三年中,业务规模,收入和利润是世界上最高的,过去三年长期信贷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五是澄清由于国内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而导致国内证券公司性质发生变化的政策。 《外商投资方式》引入后,我将更新证券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合格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外商投资方法》的要求提交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和服务指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40号 经国务院批准,特发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世玉 2018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 中国证监会关于《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记者回答 1.问:《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发行时,何时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是否有公司目前正在提出相关索赔? 答: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并更新了证券公司成立的行政许可服务指引。从现在开始,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方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换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在寻求《方法》的评论过程中,欧洲和亚洲的许多大型金融机构已经向我们通报了公司的成立和股权变更。他们多次表示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并打算提交相关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收到正式申请文件后,将根据此《方法》积极推动审查。 2.问:这次对外开放,外资基金公司持股比例为51%。什么时候开放基金业? 答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商投资股份或股权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不得超过中国证券的承诺。工业对外开放。 。该基金管理公司对外国投资者更加开放,允许外国所有权达到51%,并且不涉及对现有规则的修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新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材料。 3.问:我们了解到一些国内机构也有进入证券业的意愿。有没有相关的安排? 答:目前,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依法转让证券公司的股权,也可以由合资证券公司设立。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征求关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股东资格和股权管理的相关要求。法规出台后,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协调整体安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1号股票配资网) |
